判断放射性肺炎的严重程度,主要根据临床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放射性肺炎是指由于肿瘤接受放疗后出现的肺部炎症反应或纤维化,常发生于肺癌、头颈部癌等癌症患者。
1.临床症状:轻度放射性肺炎可无明显不适,中重度时可能出现发热、咳嗽、咳痰、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随病情进展上述症状逐渐加重,甚至可能引起休克。
2.体征:如果存在明显的支气管痉挛和细湿啰音,则提示为重度放射性肺炎。听诊时双肺布满湿啰音及哮鸣音,并有不同程度的呼吸增快,叩诊两肺呈普遍性实变,听诊呼吸音低弱且粗糙,部分患者还可伴有杵状指表现。
3.影像学检查:对于早期发现放射性肺炎较为重要,可以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以阻止其发展。通常采用高分辨率CT对放射性肺炎进行分期,分为4期,其中0-Ⅰ期为渗出期,表现为两肺纹理增多、模糊伴小片状阴影;Ⅱ期为增殖初期,表现为病变区密度增高,小片影融合成大片,边缘不清;Ⅲ期为增殖期,表现为病灶内网格样改变,间质出现较多淋巴细胞、浆细胞浸润,以及少量单核细胞;Ⅳ期为纤维化期,表现为肺野显著缩小,多数病例形成结节状病灶,少数病例可导致肺不张。另外也可以通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来观察放射性肺炎区域的摄取情况,有助于明确诊断。
一旦确诊为放射性肺炎,应立即停止继续照射治疗,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泼尼松、地塞米松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必要时可行外科手术切除受累组织。平时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以免影响身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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