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者患有放射性肺炎,并且病情比较严重时,则不能继续进行放疗。但如果患者的病情相对较轻,则可以考虑继续进行放疗。
1.不可以继续放疗:对于症状较重的患者来说,在出现明显的咳嗽、咳痰、胸闷、气短等症状后,应及时停止放疗并遵医嘱使用阿莫西林胶囊、头孢克肟颗粒等药物控制感染的情况发生。必要时也可在医生指导下联合使用乙酰半胱氨酸片、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药物扩张支气管及化痰,以促进疾病恢复。
2.可以继续放疗:若患者仅出现了轻微不适症状,则可以在咨询专业医生后适当减少放疗次数或延长每次放疗的时间,来达到治疗效果的同时减轻对身体造成的损伤。
建议此类患者及时告知医生自身情况,由专业的医生判断是否能够继续放疗。同时还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受到外界刺激而加重机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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