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炎治好后是否需要继续进行放疗,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如果患者经过积极治疗之后症状已经完全消失,并且各项检查结果均在正常范围内,则不需要再继续进行放疗。
1.可以继续:对于轻度的放射性肺炎,在积极配合医生使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阿奇霉素片等药物进行抗感染治疗的同时,还应遵医嘱服用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乙酰半胱氨酸颗粒等止咳化痰类药物来改善咳嗽和咳痰的症状。另外还要注意加强营养支持,多吃一些高蛋白的食物,比如鸡蛋、牛奶、瘦肉等,能够补充身体所需要的多种营养物质,从而促进机体恢复。一般情况下,通过积极有效的治疗之后,患者的不适症状会得到明显缓解或消除,而且各项检查结果也都处于正常范围之内,则说明疾病已经治愈了,此时是不用再继续进行放疗的。
2.不可以继续:但如果患者出现上述症状以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导致病情进一步发展,出现了明显的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则可能无法单纯通过药物的方式控制病情,还需要配合放疗的方法来进行治疗。因此,具体需不需要继续放疗,建议咨询专业的医生,以免延误病情。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再次受到电离辐射的影响。同时还要定期到医院复查,了解身体状况。若期间出现其他不适症状时,要及时就医诊治,以免耽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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