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在多家媒体曝光以及微博消息的迅速扩散之下,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一名两岁男童洪焕然因发烧感冒被送往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据家属出具的手机图片资料显示,在家属无意中发现的抢救药品的药盒上,所标注的有效期竟然是2011年。随后,家属对药物提出质疑,并在药品管理机构的监督之下对治疗药物等相关物品被封存。那么,2岁患儿致死的真正原因是否和过期药物有关呢?
广州市药监局: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药品没有过期
3月24日上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和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所有封存物品进行了详细的查验与复核。复核过程中,海珠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医院代表和家属代表在现场对封存物品进行了严格审查。
最后,广州市药监局稽查分局工作人员宣布: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没有发现过期药品,男童的死亡与过期药品无关。但死亡男童的家属对鉴定结果并不赞同,并提出质疑:如果药品没过期,为什么装药物的盒子上标明的时间是过期的?
针对死亡患儿家属的疑问,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务科副科长邵跃斌表示,在医院使用药物的时候,各科室实际上用了多少药物,我们才会相应地补充多少药物,但药盒如果是完整的,我们一般都会继续用药盒来装药,尤其是很多急救使用的注射用针剂,真正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是在玻璃瓶上面印着的,在临床使用时,我们的药师、医师、护士都会核对药物的使用期限,但这个日期和药盒上的日期是不同的。
“不应该仅从药盒上标注的日期来说明药品过期,这是不客观的!这对医务人员是不公平的!”邵跃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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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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